中山富华酒店客房用品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项目编号:XYGL202607XBL010
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中山富华酒店客房用品采购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26年8月6日
二、答疑回复部分
(一)易耗品类样品疑问
疑问1:牙具A(序号1)
原文条款:样品清单备注栏标注"分两种颜色",规格描述为"PCR牙刷+6g欧佳洁牙膏,入甘蔗纸袋"。
我方疑问:清单备注"分两种颜色",未明确所指为牙刷本体颜色分为两种,还是外包装纸袋颜色分为两种,我方无法确定样品准备口径。
申请答疑:请明确"分两种颜色"具体所指对象为牙刷本体还是外包装纸袋,并请明确两种颜色的具体色号或颜色要求。
答复:牙刷的外包装需分两种颜色或便于区分AB款,配色由供应商结合五星级酒店高端审美搭配。
疑问2:男款拖鞋(序号12)
我方疑问:。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面料:斜纹布;鞋底:7mmEPE环保底;边条:无纺丝条;包装:opp袋",备注为"固定码数43码,不分男女";但参考图片显示为珊瑚绒材质拖鞋,与规格描述的斜纹布面料不一致。
我方疑问:
(1)参考图片所示材质(珊瑚绒)与规格描述材质(斜纹布)明显不符, 未明确斜纹布面料纹理、织造标准,图片面料与文字冲突;
(2)拖鞋外包装设计稿 LOGO 大小、位置无统一标准样品应以何者为准?
(3)备注标注"固定码数43码,不分男女",是否男款、女款拖鞋样品均统一提供43码?
申请答疑::
1. 界定斜纹布面料标准,样品以文字规格为准;
2. 统一男女拖鞋样品尺码。
答复:1.所提供图片仅作外观参考,产品材质及标准均以采购规格描述为准,酒店LOGO排版样式由供应商结合整体美观度设计。
2.固定码数43码,不分男女。
疑问3:沐浴露、洗发水、护发素(序号15、16、17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均为"30毫升",参考品牌为"定制",备注为"设计带logo,样品不需添加logo";但参考图片显示为爱马仕品牌进口洗护用品,与"定制"品牌及30毫升规格描述均不相符。
我方疑问:
(1)参考图片所示为爱马仕品牌产品,与清单标注的"定制"参考品牌及30ml规格均不匹配,样品具体应以何者为准?
(2)清单未明确香型要求,是否有指定香型?
(3)(3)瓶型、材质、包装形式是否有具体要求?
申请答疑:请明确沐浴露、洗发水、护发素的样品要求:是否以30ml规格为准、是否指定香型、瓶型及材质是否有具体要求、参考图片仅作示意还是需按图片款式提供。明确设计稿是否可自主优化,不受参考图片限制。
答复:沐浴露、洗发水、护发素样品统一为30ml规格,香型、瓶型无指定要求,参考图片仅作外观示意,供应商可自主优化设计稿,不受参考图片限制。
疑问4:儿童套装(序号19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6克装宝贝儿童牙膏,配置软毛儿童牙刷,50支/盒*6盒/箱(需提供图案不侵权的商标及授权文件)",参考品牌栏为空。
我方疑问:
(1)该产品规格参数是否为硬性要求,是否允许提供其他品牌的同类儿童牙膏牙刷套装替代?
(2)"需提供图案不侵权的商标及授权文件"中,"授权文件"具体指品牌授权文件还是图案版权授权文件?
(3)提交样品时是否必须同步提供该授权文件,还是中标后提供即可?
申请答疑:请明确儿童套装是否限定品牌及具体参数、授权文件的具体类型及提交时间要求。
答复:本次提供的儿童牙膏牙刷套装图片仅作外观参考,供应商可提供符合五星级酒店标准的同类配套产品替代;为规避后续知识产权及供货纠纷,供应商中选后须提供对应产品品牌正规授权书。
疑问5:咖啡胶囊(序号21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香草、低因、卡布奇诺、芮斯崔朵",参考品牌栏为空。
我方疑问:(1)清单所列四种口味为雀巢品牌特有口味,其他品牌并无完全相同口味命名,该口味要求是否为硬性要求?(2)样品是否只需提供其中一款口味即可,还是四款均需提供?(3)若允许使用其他品牌,是否可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该品牌下的对应口味替代?
申请答疑:请明确咖啡胶囊的口味要求是否为硬性限定、样品需提供的口味数量、以及是否允许其他品牌以同类口味替代。
答复:本项目咖啡胶囊不限定品牌,供应商需提供香草、低因、卡布奇诺、芮斯崔朵风味样品各一份,允许使用其他品牌同类风味产品替代。
疑问6:红茶(序号23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2g/包,70*80mm",参考品牌为"泰勒、川宁、迪尔玛"。
我方疑问:清单标注的尺寸70*80mm为迪尔玛品牌的包装规格,泰勒、川宁品牌的红茶虽均为2g/包,但外包装尺寸与70*80mm不一致,若选择泰勒或川宁品牌样品,是否会因包装尺寸偏差影响样品评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红茶样品的评判标准是以克重(2g/包)为准,还是以外包装尺寸(70*80mm)为准;选择泰勒、川宁品牌但包装尺寸略有差异是否构成偏离。
答复:红茶样品统一按2g/包克重标准评审,若选用泰勒、川宁、迪尔玛品牌,仅包装尺寸存在差异不视为响应偏离。
疑问7:白糖、黄糖(序号24、25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均为"5g/包,100*25mm",参考品牌为"帝怡、Socona、萨瓦纳、红棉";参考图片显示为Socona品牌包装。
我方疑问:不同品牌的糖包外包装尺寸存在差异,样品是否以克重(5g/包)为核心评判标准,外包装尺寸是否为硬性要求?
申请答疑:请明确白糖、黄糖样品是否以克重为准,外包装尺寸是否允许存在合理偏差。
答复:白糖、黄糖样品统一按照5g/包的克重标准进行评审,产品外包装尺寸存在差异的,不视为响应偏离。
疑问8:铅笔、圆珠笔(序号27、28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均为"4色按图片定制",备注为"设计带logo,样品不需添加logo"。
我方疑问:规格描述为"4色按图片定制",但样品只需提交1支,是否只需提供参考图片中的其中一种颜色即可?4色要求是针对批量供货还是样品也需提供4种颜色?
申请答疑:请明确铅笔、圆珠笔样品是否只需提供其中一种颜色即可,还是需提供全部4种颜色的样品。
答复:规格描述均为"4色按图片定制",4色要求是针对批量供货。铅笔、圆珠笔样品需各提交1支,样品颜色根据参考图片提供其中任意一种颜色即可。
(二)玻璃器皿类样品疑问
疑问9:咖啡杯(序号1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国产定制",尺寸为"200ml",备注栏为空;参考图片显示为特定款式的陶瓷咖啡杯。
我方疑问:
(1)清单仅标注了容量尺寸200ml,未明确材质(陶瓷/骨质瓷等)、颜色、器型要求。
(2)参考图片所示款式与"国产定制"的开放式表述存在矛盾,样品应以容量尺寸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款式为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咖啡杯的材质要求、颜色要求、器型要求,以及样品评判是以容量尺寸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款式为准。
答复:本次咖啡杯附图仅作样式参考,产品材质按陶瓷或骨瓷标准执行,款式及配色由供应商结合酒店整体视觉美观度自主挑选。
疑问10:咖啡勺(序号3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PAMA/Athena/SINTAC",尺寸为"13.5CM",无参考图片。
我方疑问:(1)咖啡勺无参考图片,仅标注了品牌和尺寸,是否只需满足13.5cm尺寸要求即可?(2)清单所列三个参考品牌中,是否均有符合该尺寸的不锈钢咖啡勺产品,样品是否限定必须为上述三个品牌之一?
申请答疑:请明确咖啡勺样品是否有指定款式要求,还是仅需满足品牌及尺寸要求即可。
答复:咖啡勺按参考品牌或同档次的其他品牌提供,无指定款式要求,供应商可自行选配适配款式。
疑问11:茶杯(序号4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国产定制(含LOGO)",尺寸为"350ml",无参考图片。
我方疑问:茶杯仅标注容量350ml和含LOGO要求,未明确材质、是否带盖、颜色、器型等关键参数,我方无法确定样品具体形态要求。
申请答疑:请明确茶杯的材质要求、是否带盖、颜色要求、器型要求等具体参数。
答复:茶杯样品材质按陶瓷或骨瓷标准执行,改为无需添加logo。款式及配色由供应商结合酒店整体视觉美观度自主挑选。
疑问12:钢化玻璃漱口杯(序号5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konner/CASTLE/ARC",尺寸为"30cl",名称标注为"钢化玻璃漱口杯";参考图片显示为特定款式玻璃杯。
我方疑问:
(1)产品名称明确要求"钢化玻璃",但所列三个参考品牌中,仅ARC品牌有钢化玻璃漱口杯产品,konner和CASTLE是否有钢化玻璃材质的该容量产品存疑,样品是否必须为钢化玻璃材质?
(2)参考图片所示款式与ARC品牌产品款式不一致,样品是以品牌+尺寸为准,还是以图片款式为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钢化玻璃漱口杯是否必须为钢化玻璃材质、是否限定必须从三个参考品牌中选择、以及样品评判以品牌规格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为准。
答复:本项漱口杯,材质更改为“玻璃漱口杯”,无需钢化,清单图片仅供参考。
疑问13:水果盘(序号10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青苹果、坤品宣、冰厨、意德丽塔、艾格莱雅",规格为"锤纹,无铅高硼硅玻璃,直径18CM,浅盘,通透耐摔,现代轻奢款";参考图片为浅盘样式。
我方疑问:高硼硅玻璃水果盘市场上常见带底座和不带底座两种款式,参考图片中无法看清是否带底座,请问样品是否需要带底座?
申请答疑:请明确水果盘样品是否需要带底座。
答复:图片仅为参考图。
疑问14:水果刀、水果叉(序号11、12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均为"橡树、鹊马、银貂、张小泉、三四钢、凌丰",规格为"二齿13-14CM,压纹不锈钢304/316材质,现代轻奢,一体成型,无毛刺、无金边、耐腐蚀"。
我方疑问:(1)所列参考品牌中,部分品牌产品是否完全符合"二齿、压纹、一体成型"等全部规格参数存疑,是否允许选择参考品牌中参数最接近的产品?(2)部分品牌产品表面无明显品牌LOGO标识,是否影响样品评审?
申请答疑:请明确水果刀、水果叉样品若参考品牌产品无法完全匹配所有规格参数,是否可选择最接近的产品;无明显品牌LOGO标识是否影响评审。
答复:按原文条款提交样品。
(三)小型用具类样品疑问
疑问16:圆头西装衣架(序号1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44.5*4.5,镀镍小扁钩、方杆配灰色齿条";参考图片显示为金色圆钩、圆杆衣架。
我方疑问:参考图片所示为金色圆钩、圆杆,与规格描述的"镀镍小扁钩、方杆配灰色齿条"在钩子材质颜色、杆型、是否带齿条等方面均不一致,样品应以规格描述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为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圆头西装衣架样品的钩子类型(镀镍小扁钩/金色圆钩)、杆型(方杆/圆杆)、是否配灰色齿条,以规格参数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为准。
答复:以规格参数为准。
疑问17:2.0衬衣架(序号2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44.5*2.0,有坎、镀镍小扁钩";参考图片显示为金色圆钩、无坎衣架。
我方疑问:参考图片所示为金色圆钩、无坎,与规格描述的"有坎、镀镍小扁钩"不一致,样品应以何者为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2.0衬衣架样品是否需带坎、钩子类型,以规格参数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为准。
答复:以规格参数为准。
疑问18:2.0女士衬衣架(序号3)
原文条款:规格描述为"44.5*2.0,有坎、镀镍小扁钩、镀镍小光板夹、方杆配灰色齿条";参考图片所示款式与规格描述存在多处不一致。
我方疑问:参考图片与规格描述在钩子类型、是否带坎、是否带夹、杆型等方面均不一致,样品应以何者为准?
申请答疑:请明确2.0女士衬衣架样品以规格参数为准还是以参考图片为准。
答复:以规格参数为准。
疑问19:蛋型手提藤篮带盖(序号5)
原文条款:参考品牌为"国产",规格为"42*32*H18",无参考图片。
我方疑问:该产品无参考图片,仅标注了尺寸和"国产"品牌,未明确材质(藤编/竹编/仿藤/塑料等)、颜色、具体款式要求,我方无法确定样品形态。
申请答疑:请明确蛋型手提藤篮带盖的材质要求、颜色要求、具体款式要求,以及是否有参考图片可补充提供。
答复:本项手提藤篮带盖,材质为藤编或竹编。款式及配色由供应商结合酒店整体视觉美观度自主挑选。
(四)关于样品评审标准的综合疑问
根据采购文件商务技术评分表,投标样品分值为20分,其中"样品数量、规格符合性"占6分。鉴于样品清单中多项物品存在规格描述与参考图片不一致、参数不完整、参考品牌产品与规格参数无法完全匹配等情况,为确保各供应商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,特就样品评审的总体口径申请答疑:
1. 当样品清单中的规格参数描述与参考图片不一致时,样品评审以何者为准?
答复:本采购文件(采购清单)中所列图片仅供参考,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采购文件(采购清单)所提出的要求。
2. 对于清单标注了参考品牌但未明确"必须使用指定品牌"的物品,供应商提供同等或更高档次的其他品牌产品,是否视为偏离?
答复:本采购文件(采购清单)中所列品牌仅供参考,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不能低于采购文件(采购清单)所提出的要求。
3. 对于规格参数中存在非关键尺寸的合理偏差(如糖包外包装尺寸、红茶包尺寸等),是否会被认定为规格不符而扣分?
答复:需满足克重要求。
三、澄清部分
采购清单及采购样品清单易耗品序号1(牙具A)、序号2(牙具B)删除“欧佳洁”
原文:
序号 |
名称 |
参考尺寸/规格 |
参考品牌 |
单位 |
数量 |
参考图片 |
1 |
牙具A |
PCR牙刷+6g欧佳洁牙膏,入甘蔗纸袋 |
定制 |
套 |
10000 |
|
2 |
牙具B |
PCR牙刷+6g欧佳洁牙膏,入甘蔗纸袋 |
定制 |
套 |
10000 |
|
现文:
序号 |
名称 |
参考尺寸/规格 |
参考品牌 |
单位 |
数量 |
参考图片 |
1 |
牙具A |
PCR牙刷+6g牙膏,入甘蔗纸袋 |
定制 |
套 |
10000 |
|
2 |
牙具B |
PCR牙刷+6g牙膏,入甘蔗纸袋 |
定制 |
套 |
10000 |
|
原采购文件(采购/样品清单)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文件为准,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采购文件(采购/样品清单)为准。
四、其他补充事项
无
五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中山富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梁小姐
电 话:0760-88163292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梁小姐
电 话:13421433294
中山富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
中山行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




